【搬文】反227大型网络犯罪组织的三大策略路线

前言:曦竹月华君的观点,与我最为接近,也是我最为欣赏的一位。月华君的观念一直很明确,①227是犯罪,②拨乱反正是每个公民都应具备的责任。其他人,或多或少都有局限性,思路跟着黑子走,强行将三观与粉圈割离。不管他们是为了讨好粉圈的有意为之,还是无意识地被洗脑而不自知,本质还是加深了粉籍大于人籍的错误观念。什么叫洗脑?AO3那种强行拿着一坨屎叫你去吃,你当然不会吃,这不叫洗脑。潜移默化顺着对面的思路走,并且内心已经在默认了,虽然嘴上不承认,这才叫洗脑!什么叫三观党冲锋在前,粉丝闭麦守后方?拉倒吧,真以为发声的都是路人?大多数都是对他心生怜爱的人,转粉的不在少数,但偏偏被人剥夺“粉籍”,只好顶着路人身份发言罢了!

所以,为什么不能坚持粉丝就是三观党??粉丝也是有原则的人,况且明星本人就是最大的三观党。

破几个洗脑包:

1平台生态就是这样,没办法——谬论!哪条法律规定的?我只信法律。且生态是可以改变的,你不行动,永远改变不了。虽然极端女权现在风评很差,但没有当年那些女性抗争同工同酬,还真以为天降正义?既然想坐享其成,大方承认就好,也别拿“软肋”当遮羞布了。

2 法律是不规定,但现实就是他买单,粉丝发声就是错——谬论!每个粉丝都是公民,公民有权发声。你发的声只要符合法律道德规范,就不会伤害他。他受到伤害是因为有害他的人在,否则他也不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两者不要混淆。

3 要发言可以,换路人号发——谬论中的谬论!1 剥夺粉丝发言权,加深“粉籍大于人籍”的固有印象;2 粉丝不配谈三观,加深“粉丝=脑残”的固有印象;3 坐实227口中“路人皆粉丝”。毕竟,都是事实。

不说了,再说又滔滔不绝。本质目的是搬文(我不信新浪能一直留着不删,存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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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553557385805909#_0    作者:曦竹月华君

反227大型网络犯罪组织的三大策略路线

一个以舞黄和涉黑为经典标志的犯罪组织,竟恬不知耻地利用227大团结的字样做集结号,公然聚集在网络平台,背负着涉黄、恶性竞争和暴力颠覆三大犯罪标签在社会舞台上横冲直撞。

把犯罪活动称为大团结,堪称是对大团结一词最惊悚的一次应用,同时也是对民族大团结原则最深度的一次侮辱和亵渎。

相对于违法群体把犯罪活动称做大团结,更加惊悚的现象是什么?那就是社会舆论对其展现出的宽容度和包容性,或者说因畏惧而呈现出的退避三舍和无条件的妥协退让,还有法律制度在对其进行有效遏制和约束的能力上表现出的力不从心和鞭长莫及。究其原因,与互联网的发展过于快速,导致其与法律监管的覆盖范围和完善度之间形成时间差可谓密不可分。

同时相较于227掩耳盗铃式、否认自己犯罪的坚定立场,有的人则在措辞上咬文嚼字,说227是违法,而不是犯罪,请问违法和犯罪有什么区别吗?是一个比较直白,而另一个略显委婉吗?关键这根本不是重点好吗?重点是,我们必须意识到,227不仅是违法犯罪,还是比史上任何一种犯罪,在性质上都要恶劣万分的猖狂罪行。

为什么这么说呢?其他犯罪要么是冲动的随机行为,不具有组织性和谋划性,波及范围也比较有限,基本以户或家庭为单位。要么即使是有组织的犯罪,也都进行的极其隐秘,不敢公开嚣张的进行预告,再明目张胆的实施。而227这种预告式的犯罪手段情节,现实中除了恐怖主义组织可能再也无人能与之匹敌。在虚构的电视剧集里也都多见于连环凶杀案的实施者等类似变态型的犯罪人格中。除此之外,预告犯罪,令我印象深刻的还有一部根据阿加莎克里斯蒂小说拍摄而成的电视剧,剧名叫谋杀启示。(英文名A Murder is Announced)讲述的是以小镇的报纸刊登的一则谋杀启事为开端,以预告方式开始一场真实杀人游戏的故事活动。当然本质不过是一场经过精心设计的谋杀案而已。

预告式犯罪?这种离奇到只出现在剧情里的犯罪桥段为什么会真实出现在中国社会?经过深刻的反思和总结,导致发生这一现象的背后不外乎以下几大因素:

1、涉黄犯罪活动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推广实现了飞跃式发展。

说起来比较可笑的是,中国几十年的高速发展,不仅带来了人民生活的富足,也带动了涉黄产业的蓬勃向上。可谓饱思淫欲,尤其是小初高的未成年群体,以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热情加入涉黄事业,在极大地扩充涉黄队伍的规模的同时,也改变了涉黄势力的思想心态,以年轻无知和无所畏惧的姿态,以一种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心理,酝酿发起了涉黄公开化的黄色革命,这群到处制造淫秽垃圾,恶心并威慑大众的涉黄废材,就如同被养肥的官仓鼠一样,到处乱窜,极大地危害着社会根基和稳定。明明违法但却嚣张而不知避人的形象特写,以偷吃偷惯了的老鼠来形容简直再贴切不过,下面就是形容其逍遥罪恶姿态的惟妙惟肖诗句“仓老鼠大如斗,见人开仓亦不走。”可以说涉黄群体就如同在官仓里养肥的老鼠一样,舒适惯了要一朝反客为主,祸乱社会。

这是社会发展带来的副产品,吃太饱了而失去方向、不知所谓。要是把他们放到叙利亚等中东战乱国家,出去一趟连胳膊腿能不能齐全的带回来都不能确保,活过今天能不能见到明天的太阳也是未知数的那种朝不保夕的情况下,他们还有心思啃黄吗?所以这都是饱思淫欲带来的恶性后果。

2、娱乐圈搭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快车,长期呈现着脱离法制轨道以外的疯狂增长,表现出赤裸裸践踏法律的资源掠夺性和猖狂无序性。

娱乐圈歇斯底里地可谓无所不营销,连法律和意识形态等社会根本性制度及领域都不放过,不仅有黑公关的指挥中枢坐阵,还有从职黑到营销号的一条健全而严密的涉黑产业链条布局全网。最后还恶劣地煽动未成年群体为其所用,以旧社会奴役童工的残忍方式,强力布置文案,指挥其攻击社会党政机关,媒体机构和商家企业,誓将与社会核心价值观背离的新型涉黑犯罪组织形式进行到底。无视法律,豢养和经营着为犯罪目的服务的产业性常驻机构。这种畸形而野蛮式竞争的娱乐圈生态现状,就是推动227事件诡异离奇发展的重要社会因素。

3、网络犯罪模式的新特点

无论是涉黄群体还是娱乐圈黑产业链,都借助网络呈现了社区化、群体化的模块化抱团方式,不仅如此,在犯罪形式上,还发展成有组织性跨模块、全网协作化犯罪的方式特征。可以说,调动全网可调动的资源势力,针对一切可利用的法律漏洞和群体矛盾,进行交叉协作整合式的犯罪是新型网络犯罪的最大特点和杀伤力所在。这种有常驻机构,有统一活动方案,明目张胆的公开化犯罪模式,足可以让法律体系为之瘫痪,足以动摇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4、网络非实名制

涉黄群体能肆无忌惮地在网络聚集,公开营销和美化涉黄文学,娱乐圈从业群体能堂而皇之地豢养黑公关网络,在舆论阵地呼风唤雨,颠倒是非,这一切的前提都基于网络非实名制下的不透明性特点,水至清则无鱼,正因为网络账号背后的身份带有模糊和不确定的特征属性,才给了犯罪团体浑水摸鱼,大肆进行犯罪营销的机会和空间。

5、社会对名誉权等在内的人格权的保护意识不够。

在对看不见摸不着的权利保护方面,我们在维权意识和维权的手段和途径等制度体系层面都远不如西方的市场经济社会,包括对于无形财产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肖像权,名誉权在内的人格权保护方面。西方社会对于智力成果的尊重和保护是很严肃和到位的,而我们却往往是充斥着盗版满大街的泛滥现象。

而现在不仅无所谓地展开对智力成果等知识产权的任意盗用,连姓名权和肖像权,名誉权等在内的人格权都要拿来随意取用,作为涉黄创作的素材对象,这简直是社会的一种耻辱与灾难。在西方社会,如果把家喻户晓的名人放到twitter,facebook等类似于国内微博的公共平台,就不是国内这种无休止的双方口水战的混乱状态,而是直接告到平台名誉扫地和破产倒闭的状态。所以虽然国内疫情控制的好,而国外到处是肉眼可见的生命流逝,但是我们只是赢了一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身保卫战,而在社会学意义上的人格权捍卫战方面则表现的一塌糊涂、一败涂地。227公然以真人涉黄还大肆报复、震慑一切阻挠其进行涉黄活动的主体和势力,是赤裸裸剥夺公民权利的流氓强盗行为,必须加以严厉抵制。

在中国社会的传统意识理念里,也许只有对断胳膊断腿等伤害具体人身的行为才判定是犯罪,而对拿真人涉黄的恶劣犯罪性质则缺乏感知度,或敏感度不够。

人之所以是人,不在于生物学上的生存权,更在于社会学意义上的公民权。一个不注重人格权保护的社会是十足悲哀的,比战争和贫穷更加可怕。不尊重人格权的社会,犹如脱离了人类文明的属性,最后就与动物无异。

人格权等社会权利也是英雄前辈们为什么流血牺牲而要积极给中国社会争取的光明存在。如果只是为了保住生物学上的生命,大可以去当汉奸,出国避难,而不是积极投身抗日,抛头颅洒热血,争取民族解放。

而现在,在先烈们以生命换来的这片土地上,在一个和平发展、主权独立、依法治国的文明社会里,竟公开上演几十万人众的犯罪群体赤裸裸的营销涉黄侵权活动,企图将犯罪行为合法化的颠覆活动,不可谓不触目惊心。

舞黄涉黑,公然践踏法律的227犯罪团体,其被正式封号化整为零之前,人数已高达38万之众,按14亿人口基数计算,代表着每三千多人就有一个227的犯罪样本。这个数值不可谓不令人胆寒,如同新冠具有的传染扩散性,如果不加以严厉惩治,这个从事涉黄和黑产的人口基数会越来越大,思想的传播性不亚于病毒,最后有可能导致整个人口都染黄变黑。因此政府和民众必须加以严肃对待。

反227大型网络黑社会群体的三大路线:

1、批判抨击227势力主要代表极其典型谬论。

2、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凝聚输出社会正能量。

3、向政府反馈和陈情。不仅要对危险不良的社会现象进行抨击,更重要的是积极向政府部门反馈这种危险的社会问题及趋势后果。

网络主管部门,应该高度重视227势力解散后化整为零继续危害社会的问题,为维护涉黄和恶性竞争的犯罪利益,仗着人多势大和法不责众,展开侵权和社会性死亡迫害的软暴力性恐怖主义活动是法制社会坚决不能容忍的。这里没有灰色地带,不能以姑息犯罪来换取和平稳定,民众将以这次众目睽睽之下公民权利被践踏事件的走向来评判政府和法律的公信力。一个文明、法制的主权社会的公民权利捍卫战,一个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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