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证据说话

理记虽然还在折腾,我已经基本看到结局了。现在都是小喽啰在声讨,你看官方管过吗?这事四年前我已经看到一模一样的版本,某爽代孕,官方立马出击,根本不用等什么“庞然大物运作需要时间”这种遮羞布做说辞,政府对舆情的响应速度,一向很快很快。

它既然现在没动,就说明不想动。

现在的借口也是等舆论造势,风向好转后官方可以插手。这本身就是一个天大的笑话,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居然要看舆论脸色,舆论偏向那边,就判哪边赢。国内法治什么水平,也该清醒了。

有些人拿吴亦凡粉比做江粉,我其实挺悲哀的。这些人,当年没少跟着骂刘,可能恰好被理记说动了,开始反江。他们真的是靠自己的逻辑在反对吗?

我一直认为,光目前能看到的证据,吴亦凡案就是冤案。对于这个结论,我其实非常不愿相信。我对吴亦凡毫无感觉,他强不强奸,做不做牢都无所谓。但前提,有一个能让人信服的判罚。只要有理有据,我很乐见其成他被送进去。很可惜,并没有!甚至和生命权纠纷案一样,荒唐可笑。

先是不透露任何细节,一句蓝底白字堵住悠悠众口不准讨论。神秘被捕又了无生息的“tony诈骗犯”,极其双标的顶格判罚(和江秋莲诉讼那些小透明如出一辙),最后判决下来,拒绝公布判决书。有意思的是,当天很多蓝V到处转载,说判决书已下,上书吴亦凡有罪。如果是路人,光看标题,对此事就有了定论。但如果能多做一步,点进去看就会发现,根本没有什么判决书,就是个幌子。全网都找不到,以隐私为由拒绝公布。但却用蓝V齐刷刷洗脑众人有,这意味着有人故意为之,想办成铁案。

我最讨厌的是双标,如果以后所有强奸案都能遵循隐私原则,无话可说。但事实是,历年强奸大案细节满天飞,用化名即可。也别拿未成年当遮羞布,各种10岁以下真正的强奸案还少吗?也没见他们这么保护隐私。唯独此案极其特殊,无法讨论案件细节,还牵涉到警方的滥用职权(一有人爆料都美竹,马上上门抓人,我请问其他事件警方何曾如此高效?哦对了,还有江案)

诸如此类种种,我只能说,依据现有证据,无法得出吴有罪,只能定性为冤案。即便事实真是他做的,现在的官方处理结果,也只能做无罪推断。

不过,我没想过给他翻案,没用。连一个小小的江秋莲,举全国之力都不能把她怎么样,牵涉到更多公职人员的吴案,更无可能。

我支持霍尊,支持刘鑫,支持吴,底层逻辑是一样的,用证据说话,别扯情感。既然前两者已证明判断无误,合理怀疑第三者也是。也许只有等他出狱了,老年写个回忆录,才能一窥真相吧。

中国有没有法治,这是一个复杂的议题,不能说它没有,也不能说它有。归根结底只是统治者的工具,在这点上,全世界都一样。只不过,如果以后台湾同胞or海外人士想要拿某些事借机嘲讽的时候,我只会说,你们这些都是小儿科,我来让你们看看真正的干货,并附上案件赏析。

很多人担心以后会有很多人效仿江秋莲,想多了。要能做到她那一步,背后没有权势是做不到的。小透明想学,只能当炮灰,正好抓来树典型营造“法治社会面貌”。江秋莲真正的学徒是那个武汉碾压学童+母亲坠楼案的肇事者,成功造势“莫须有”的网暴,让校长免职,而自己躲得远远的,被世人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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