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依然健在

帅哥的脸依然健在

帅哥的脸依然健在

帅哥的脸依然健在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好了,说完了

那侧脸真是绝了,我心安了

然而。。。不管是公益还是这个,和我想看到的活动还是大相径庭。。。我只想回到去年年底那样的状态,别的偶像干什么,他也干什么,就这么简单而已,怎么就这么难,这么难呢。阿里的资本竟就如此一手遮天么?

看到日饭转了推上的翻译。。其实我个人不是很喜欢今天的主题。因为总会让我下意识地想起以前喜欢堂本刚的时候,他说过的话。

那时,他刚患耳疾,身边有人对他说,你现在受的这份苦,将来也会成为你的助力,得了这场病说不定还是好事呢。堂本刚表示十分不解,我如果能够不得这个病的话,不是皆大欢喜么,得病就是坏事,根本不会变成好事。

他那句话,当时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因为,他那个所谓身边人的话,其实也是我们生活中常听到的话,很长时间以来,我也是一直被这样的说辞洗脑。但仔细想想,根本就不对!

人总有股倾向,受了罪,会想办法给它找正当的理由,去找出它有意义的一面。恕我直言,这固然有积极的一面,但更多只是心理安慰疗法罢了。最简单的例子,被家暴的人,往往会自己给自己找被打的理由。

为什么就不能承认,这个社会有纯粹的恶?

难不成有人被强奸了,还要去感谢强奸犯么?

什么是有意义的,把行恶之人绳之以法,匡扶正气,才是对社会做贡献,最有意义的事。这才是最积极的思想!

以前,上海有档老娘舅的调解节目,我妈特爱看,我特别不喜欢看,每次看都一包火。在我眼里,调解就是一个恶之名。法律好歹还有100%全责的概念呢,调解,不过是恶之方为了免除部分责任,牺牲善之方利益的手段罢了。那个时候,主持人总喜欢找利益受损一方的茬,以证明两个都有错,让我非常之不爽。

然而可悲的是,这个观念依然健在。事实证明,对完美受害者的苛求,不是网络时代才有的事,自古就有。

相比之下,我还是喜欢法律。

然而,现在也看到了,即便有法律,即便法律规定了100%全责,做不到执行,不过是虚有其表,等于无法。

算了,打着打着心情又不好了,我是真的不喜欢他现在每次出现,都必须带着各种沉重的正能量话题

我就想无脑,无脑无脑,无脑追个星而已

哎,算了,算了,把积攒的斗罗看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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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貢献を第一に考える影響力のある芸能人」という生き方を半年強いられた。

被逼干了半年“优先考虑社会贡献的一个有影响力的艺人”

来自日饭的评论,一语中的把我心底一直不爽的那个点说出来了,就算国别不同,果然大家的心境都是一样的。

普通の仕事をはやくさせてあげ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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