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

这两天一直追美男,要不是无意中百度搜索看到那个名字,我都要忘了这件事。。。与其说忘了,不如说,还能咋办呢,什么也改变不了,只能无视。

我支持他的唯一理由是,我没有看到任何能指认他犯罪的证据。我只看到了一个匪夷所思挡枪的诈骗犯(此人后续无人知),毫无犯罪细节仅凭蓝底白字的一纸通告意图捂住所有人的嘴不容质疑。即便一审宣判,顶格判罚依旧不知作案细节,且没有判决书!种种不合常理,拿所谓强奸案要保护隐私是完全无法自圆其说的,很简单,过往强奸案细节满天飞,完全可以用化名,且一直是这么做的,为何此案极其特殊。一审后所有媒体大肆宣扬判决书balabala,点进去看全是标题党,根本查不到判决书。它连编都不编一个,事实上它完全可以编一个,谁又能质疑得了。

二审肯定维持原判,刘鑫那个案子已经是前例,还有货拉拉案,不要对中国的法治抱有希望。即便是明星,也不过是一介凡人,以卵击石。

霍尊的案也拖了那么久,他不撤诉,或许永世不得翻身,和解已是板上钉钉。这两个案,我似乎一开始就知道了结局,只不过没想到能拖那么久,是因为当事人不肯妥协么。我是应该敬佩他们的坚持,还是为此唏嘘呢。其实这俩人我一个都不感兴趣,只是纯粹感慨。以及,以前这股猎杀风气还局限在明星,好在这股风已经渐渐刮到普通人身上了。幸灾乐祸的“普通人”,最终也将自食其果。

不管结局如何,至少,吴亦凡在我这里是无辜的。在中国,败给舆情的案子,不要指望真相与正义。也许不是中国独有,而是全世界共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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